2005年1月13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医药公司吃进贿赂要吐出
沈洪信

  日前,瑞安一罚没款达87万余元的大案执行到位。这是该市工商部门行政罚没款最高的案件。
  2003年3月6日,瑞安市工商局城关工商所立案查处了瑞安市医药公司收受商业贿赂案。经查明:瑞安市医药公司自1998年至2003年3月期间,在药品购销活动中,收受江苏正大天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药品生产经销企业以“推广费、宣传费、返利款”名义给付的折扣款、让利款、返利款等款项和实物共计1552270.65元(其中实物折合人民币14191.58元),扣除税金,合计违法所得863217.71元。当事人未依法如实入账冲减进药成本,而是将上述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年终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是年12月15日,瑞安市工商局依法对瑞安市医药公司收受商业贿赂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1615.36元,两项合计罚没款874833.07元上缴国库。
  由于当事人瑞安市医药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同时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瑞安市工商局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依法申请瑞安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瑞安市医药公司慑于法律威严,在法院即将采取强制措施的前夕,主动将874833.07元罚没款交到了财政罚没专户。(沈洪信)